肛门或口腔进行性接触,或者通过前两种途径之一引入身体成员或物体时,责任人将以强奸罪处罚”处以 至 年监禁。” 强奸是一个包含在性侵犯罪中的概念,它们不是两种不同的犯罪。据了解,在性侵犯(恐吓或暴力)中,当成员或物体通过阴道和肛门进入时,即构成强奸。 出于所有这些原因,该法律没有引入强奸罪,因为现行刑法中已经将性侵犯罪归为强奸罪。 现行刑法已考虑“NO IS NO” 感兴趣的问题: 根据现行立法,即使引入成员或物体,性虐待也会发生(没有恐吓或暴力)吗? 是的,正如我们已经说过的,这种行为是可能的。可以在不诉诸恐吓或暴力的情况下实施此类性行为,因为犯罪者没有必要这样做(例如,虐待因醉酒而无法抵抗或表示同意的醉酒人) 。 决定性侵犯的是是否存在恐吓或暴力,而不一定是引入成员或物体,如果使用这些成员或物体,就会导致强奸。
那么,性侵犯可以在不引入肢体或物体的情况下发生吗? 是的,有可能在一个人面前实施性侵犯,而无需介绍成员或物体,并且仍然以同样的方式实施犯罪(用刀逼迫一个人自慰另一个人)。在这 BTC 号码数据 种情况下,我们不能谈论强奸,因为即使这是性侵犯,也没有介绍成员或对象。 如果新法律生效,随着对性虐待的压制,这些类型的区别将不复存在,使法律贬值和贫化,降低法律质量和司法运作的空间,并限制法官对性虐待的分类。判处刑罚时犯罪。 我们将重点关注卡洛斯三世大学程序法教授 Víctor Moreno Catena和 Rovira i Virgili 大学刑法教授Gonzalo Quintero Olivares在有关 性犯罪的辩论中的观点:攻击、虐待和骚扰,他们在其中讨论了这个主题。 适用于性侵犯的加重因素 修改刑法第一百八十条如下: ” 、有上述行为的,攻击艺术将被判处至年有期徒刑。
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,适用第 条(性侵犯)和第 条(肉体接触性侵犯-强奸-)的 至 年监禁: 群体性侵犯:由 人或 人以上共同实施的行为。 当性侵犯伴随着特别有辱人格或侮辱性的行为时。 当受害者由于年龄、疾病或残疾而特别脆弱时。 当受害人是或曾经是配偶或人,即使没有同居,也有类似的情感关系,或者是直系或收养的长辈、后裔或兄弟,或与侵犯者或其亲属有关配偶或与他有或曾经有类似情感关系的人,即使没有同居。即施暴者或其伴侣的妻子、前妻、女友、前女友、 长辈、后裔或兄弟、或亲属。 当责任人使用武器或其他同样危险的手段,能够造成本法第 条和第 条规定的死亡或任何伤害时,不影响对所造成的死亡或伤害适用的处罚。 当实施这些行为时,犯罪者通过向受害人提供毒品、药物或任何其他适合此目的的天然或化学物质来废除受害人的意愿。 |